广东省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13 浏览次数:
广东省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广州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调整为2360元/月,而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的最低缴费基数,失业金待遇、医疗期工资待遇、加班费计算、试用期待遇、经济补偿标准、最低劳动报酬随之都会有变化。
深圳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0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
0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03、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福利待遇上调情况
01、失业保险金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x90%,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2360元x90%=2124元/月,比原来多领144元。
02、医疗期工资待遇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03、到手工资及加班费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而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04、试用期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5、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0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07、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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